李健同志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全市规划、市法院关于执行和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会上,常委会还聘任了新一届法律咨询员,向8位同志颁发了聘书。希望被聘任的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人大监督建言献策,使人大的监督更具科学性、实效性。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宣传,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规划落实工作,规划更加科学,实施更加合规,管理更加完善,监督更加有效。全市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布局不断优化,城镇体系日趋完善,城市品质大幅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它决定着一个城市的风貌,引领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更加重视和积极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力求在更大范围内统一思想认识,在更高层次上增强规划管理意识,并使之转化为支持和配合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行动。二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浪费。要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十三五”期内实现全市规划按期修编、未编尽编、各类规划全域覆盖目标。要注重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逐步完善规划体系。要积极实施阳光规划,体现以人为本,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认真倾听和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高城市品位形象。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证规划的实施,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确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违反规划乱批滥建,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调整要依法审批。要加大违法建设综合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近年来,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执行机制和执行方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市法院在下步的工作中,一要加强法制宣传,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通过媒体舆论,对抗拒执行的行为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予以曝光,发挥好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宣传,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二要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威慑不足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要加强执行威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债务、抗拒、妨碍和干扰执行的各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要穷尽执行手段,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调机制,加大诉讼财产保全力度,有针对性地创新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得到执行。三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水平。要牢记司法宗旨,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加强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研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当前面临的问题,要根据当前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新型社会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的人员队伍结构,选派优秀干警到执行工作一线,配齐配强执行干警,多措并举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三、完善机制,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办理申诉案件,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事行政检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检察院在下步的工作中,一要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监督作用。二要进一步营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提高再审效率等环节上加强配合,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内部分工制约机制和案件质量管理与监督机制,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提高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三要进一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领域。要积极参加社会管理,打造检察文化新亮点,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新发展、新成效。加强对社会公益领域的监督,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着力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损害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渠道。四要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水平。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民行检察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要在保持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稳定性的同时,积极选配熟悉民商法律的专门人才,不断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提供有力保障。